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而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限额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存款保险知识,可以到农安北银任一网点领取宣传材料,我行员工将倾情为您讲解相关条例,让您了解更透彻。